首先,只有非一照一码的企业(即2015年7月份以前注册的企业,并自未进行过一照一码升级的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应当是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 简易注销的企业包括:在深圳市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基本上只有没有债务债权关系,都按时年报的,才可以进入简易注销流程, 不符合简易注的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资企业都不可以简易注销。目前以下六种情况是不能申请简易注销的: 1.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尚未移除的 2.企业股权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企业注销或者依法由**机关等相关部问组织清算的 5.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伸裁程序的。 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 1、主动公告、提交承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2、登记机关自行推送信息给相关机构;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动至同级税务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3、利害关系人、**部门提出异议: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且陈述理由。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以进行简易注销。